梅雁吉祥: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 话. (86-755) 2939-5288 传直. (86-755) 2939-5289 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贵公司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 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4年4月1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 音合理师事分所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德意见 - 致: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