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00 号 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A 股证券代码:600868; 张能勇,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刘冬梅,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胡苏平,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 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 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才予以披露,业 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公司上 -2- 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