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5 年 2 月 9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26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 3 人组成,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 名,由具备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 长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应满足公司上市 地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包括独立性的要 求。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负责承办审计委员会 的有关具体事务。 审计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名并经审计委员 会委任。审计委员会秘书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包括协助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之间的沟通。 2 第一条 为明确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