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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油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871SSC(600871)2024-08-20 11:44

2015 年 2 月 9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8 月 20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在具备境外上市的专业知识,且符合境外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兼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不时要求下的公司秘书。境外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于公 司秘书的聘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