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00876LYG(600876)2024-09-20 10:33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