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披露以及知情人登记、 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