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两 者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管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 书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选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