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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93AECC AP(600893)2024-09-19 09:43

航发动力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源 IA YUAN LAW OFFICES 致: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700 受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地点、表决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及登记办 法、联系人等。 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