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股东承诺管理办法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承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承诺管理,规范股东承诺事项,提升股东承诺约束力, 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高度重视承诺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组织开展股东承诺管理制度制定、主要 股东承诺档案管理、主要股东承诺评估等承诺管理工作,并承担主要 股东承诺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主要股东传达股东承诺有 关监管要求,协助主要股东规范承诺的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或表决 权,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 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