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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 大会负责。 本行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以党委研究讨论 作为前置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执行董事是 指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 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