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本 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行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职责如下: (一)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二)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议事形式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4 次,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本行章程、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行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