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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