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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