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 位在任独立董事严法善先生、胡希宁先生、綦好东先生、满洪杰先生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 六、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七、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反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列举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八、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 综上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 4 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