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目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