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名于兰英 女士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 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 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经审核,于兰英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