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能股份: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提 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根据符合提 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由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监事会提出监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