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 第 1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2021 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规则》") 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