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顾问 7.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在认为有需要时,从集团内部或外部寻求适当的独立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职责 – 1 – 职权范围书 为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以下简称「职权范围书」)。 成员 秘书 4. 提名委员会的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会议次数 1.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 2. 提名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 3.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最少为两人。 5.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最少举行一次会议。 6.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如电话会议、视像会议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书 面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