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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需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