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渤海汽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 1 页/共 6 页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 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上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 总则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办法执行公司选聘。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