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 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1 第一章 总则 传送的文件、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