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1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方可当选。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运作,确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质量甄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