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的行 为。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1 人、单位及其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