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并尽可能减 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三)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