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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971HYMD(600971)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运作,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