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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971HYMD(600971)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1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