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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00971HYMD(600971)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董事 长、总经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 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 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出 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 利益,确保公司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