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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971HYMD(600971)2024-02-28 09:41

天天津师事务所 恒源煤电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0393 号 致: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签订的《聘请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天 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 2024年1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4年1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参与 竞拍山西省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