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恒源煤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 董事 3 人,分别为蔡晓慧女士、王怀芳先生、王帮俊先生。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2024 年 3 月 28 日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