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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0973BAOSHENG SCI(600973)2023-12-05 12:0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55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120958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 经查,你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 一、你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2021)粤01民初1462号案件,于2021年12月8日变更 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金额较公司原临时公告披露的2.83亿元追加至18.1亿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 述诉讼的重大变化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3民初7558号案件诉讼判决;2023年 3月27日、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1民初1466号、1467号、1468号案件诉讼 判决。你公司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