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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健民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600976JIANMIN GROUP(600976)2023-12-08 09:5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4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