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所指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5 名委员组成,均为公司现任董事,其中 至少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委员中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