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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健民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
600976JIANMIN GROUP(600976)2023-12-08 10:0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提名程序、以及相关人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4 名成员组成,均为公司现任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