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和召集会议。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1 / 5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