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00 11F,Square One,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Chengdu,PRC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1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 2024 第 2087 号 致: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的委托,指派田原律师、谷荷玲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或者"经办律师")列席了广安爱众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 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