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安爱众多层次、多方式激励机制,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公司在市场化新业务领域 开疆拓土,激发优秀人才的动力与能量,促进新业务核心 员工从"职业经理人"向"合伙人"转变,为客户、员工、公 司及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名词解释 事业合伙人计划:指公司核心员工作为公司合伙人, 通过成立合伙企业,与公司共同投资新业务或新项目成为 标的项目公司股东,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计划。 合伙人:指根据本办法规定有资格参与广安爱众事业 合伙人计划的公司核心员工,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 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出资设立,与公司共同投资新业 务或新项目的法律实体。 标的项目公司:指公司核心员工成立的合伙企业与公 司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爱众事业合伙人计划严格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 (二)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坚持规范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