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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惠而浦(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 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 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专业特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