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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985hbky(600985)2024-03-28 09:2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