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淮北矿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投资方案和培育 新业务领域; (四)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