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 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