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安监局长、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