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 询建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 开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如遇紧急情况,可豁免 上述时间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