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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0985hbky(600985)2024-03-28 09:1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