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