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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马应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993MYL(600993)2023-12-28 07:52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备选人、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调研分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 增补新委员。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