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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马应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993MYL(600993)2023-12-28 07:51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审查公司经理人员考核方案提交董事会通过后督 导实施,负责审查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