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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002GEM-YEAR(601002)2024-04-18 12:02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