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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1002GEM-YEAR(601002)2024-04-18 11:58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