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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002GEM-YEAR(601002)2024-04-18 11:58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